住建部再出殺器: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下崗! |
長期以來,建筑業內流傳著這樣一種聲音,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生產成本的一部分,當對于安全生產的投入等于發生事故后的賠償時,兩者實現“平衡”,對于安全生產再追加投入就會“賠錢”。因此,政府部門就算查得再嚴,也只能將安全事故的發生量保持在可控狀態,很難從根本上杜絕。究其原因——企業只有切膚之痛,而無“性命之憂”。 以上內容轉自:黑帽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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