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年限并非一件小事 買房前還需了解清楚 |
近日,溫州、深圳等城市對于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引發廣泛關注。不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此表示,廣東省乃至全國,絕大部分的住宅離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有40年左右的時間。而“土地續期”問題是中央政策的權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 筆者了解到,在東莞有不少土地產權登記時間是在上世紀90年代,截止期限還有40多年時間,這一點在早期的東莞房地產市場一直被購房者關注。前兩年東莞就曾出現有購房者在同一樓盤買房,發現同樣的單價買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最后還鬧起了購房糾紛。 不過,自2007年國家出臺《物權法》后,對于土地產權的關注減少,人們自然而然地認為,土地產權到期后,將無條件自動續期。而這一次,土地產權的話題再次被購房者所關注。 據了解,根據2007年國家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規定。 對于購房者而言,為了規避將來可能出現的繳納費用的風險,在同等的條件下,當然是選擇土地產權時間越長的樓盤越好。特別是對于購買土地產權時間較短的非住宅產品寫字樓和商鋪時,更要注意土地產權使用時間,商服用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如果土地產權登記時間早,那么意味著很快就要面臨要不要繳費,如何繳費的問題。 不過,筆者也注意到,在樓市調整期,一些地理位置存在一定缺陷,土地產權年限較少的樓盤,往往定價也相對其他樓盤較低,如果購房者不介意土地產權年限,倒也可以尋找這一類樓盤購買,也許可以買到物美價廉的住宅產品。當然,如果你介意土地產權年限,那么在購買前最好向銷售人員了解清楚,避免購買后產生購房糾紛。 來源:廣州日報 ![]() |
上一篇:一線樓市退燒 專家:價格下滑是暫時性調整
下一篇:常年混工地,沒幾個“錦囊妙計”怎能行!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