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收費范圍明確 房屋登記費被取消 |
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收取、免收與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具體情形。通知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后,原相關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以及其他涉及不動產登記、查詢、復制和證明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的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這六種情形在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要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據悉,國土資源部與縣級及以上地方的不動產登記費收入,將分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與地方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違規多征、減免或緩征收費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地產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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