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規劃方案停車位設計和審查工作的意見 | |||||||||||||||||||||||||||||||||||||||||||
市各有關單位,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規劃方案停車位設計和審查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所稱規劃方案,包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 二、停車位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規劃方案中停車位配置數量應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規劃條件。無出讓合同時應按照有關規范、規定執行,編制交通影響分析報告的項目同時要滿足報告要求。停車位實際配置數量應與規劃方案指標一致。 三、不同類型建筑,其配建停車位應按照其性質分別計算后累計確定。同時可根據建筑物特性,提出配建其它車型機動車位(包括出租車、巴士、裝卸車等)要求,其數量不應超過全部機動車位總數的10%。其它車型機動車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換算,并以小汽車位為換算當量。 四、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農民集中居民點、集體宿舍等建筑,室外機動車停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總停車位數的40%。商品房、安置房等建筑室外機動車停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總停車位數的30%。非住宅建筑配建停車位不得在住宅用地內安排。 五、停車位設計應以優化交通流線組織為前提,方便停入和駛出,并處理好與周邊城市道路、用地內部道路、建筑出入口之間的關系。與停車位連接道路寬度需滿足規范要求。機動車出入口不宜直接與城市主干道連接。地下停車庫設計應充分考慮消防水池、電梯機房等附屬設施,屬于人防工程的還應當滿足人防專業要求,避免后期深化設計時減少停車位數量。 六、地面停車位宜集中安排用地,設置專用通道。地面停車位距離建筑物外墻不得小于1.5米。不得占用規劃確定的綠地、道路、消防登高場地設置停車位。不得在小區以及建筑出入口通道處設置停車位。 七、停車位數量在51—500個的大中型汽車庫的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大于500個的特大型汽車庫車輛出入口不應少于3個,并應設置人流專用出入口。各汽車出入口之間的凈距應大于15m。出入口的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于5m。 八、汽車庫出入口距離城市道路紅線不應小于7.5m,距出入口邊線內2m處作視點的120°范圍內至邊線外7.5m以上不應有遮擋視線障礙物。出入口距城市次干道交叉口、人行過街天橋、地道、橋梁等引道口的距離應大于50m;距離主要道路交叉口應大于80米。 九、坡道式汽車庫內汽車與汽車、墻、柱、護欄之間的最小凈距、通車道寬度、最小停車位寬度應符合《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要求。其中小汽車宜按下表控制。
十、汽車庫內通車道的最大縱向坡度,直線坡道為15%,曲線坡道為12%。曲線坡道坡度以車道中心計算。 十一、汽車庫內當通車道縱向坡度大于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其直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3.6m,緩坡坡度應為坡道坡度的1/2。曲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2.4m,曲線的半徑不應小于20m。 十二、三層以上的多層汽車庫或二層以下地下汽車庫應設置載人電梯。 十三、建筑物配建停車位需設置機械停車設備的,不得超過停車泊位總數的50%。其中劇院、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則上不允許采用機械式停車設施,若必須設置機械式停車位,需通過交通影響分析確定;住宅類建筑不得設置機械停車。 十四、小型車、輕型車、中型車、大型車汽車庫室內最小凈高分別不小于2.2、2.8、3.4、4.2米。小型車、輕型車、中型車、大型車最小轉彎半徑分別為6米、6.5~8、8~10、10.5~12米。 十五、非機動車停車場不得設于地下2層及以下,并宜單獨設置出入口,原則上不得與機動車出入口混合設置,如需混合設置,必須采取隔離措施。 十六、非機動車停車位寬度不得低于0.5米,長度不得低于1.5米,單個非機動車位面積宜按照2.0平方米控制。 本意見自2014年5月12日起執行。 興化市規劃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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