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擴大為33個縣市區 |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范圍的通知》。通知稱,為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國土資源部決定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地區由原有15個縣(市、區)擴大為33個縣(市、區)。為持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16〕2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定的15個試點縣(市、區)擴大為33個試點縣(市、區),試點名單附后。 二、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地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監管與評估工作。 四、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情況按季度分別報送銀監會和國土資源部。《暫行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和國土資源部報告。 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 來源:中國新聞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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