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條例正式廢止 營改增成果向法治化推進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業內指出,此舉旨在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為下一步深化改革鋪路。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讀稱,營改增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是近年來我國實施的減稅規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屆政府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為依法確定和鞏固營改增試點成果,進一步穩定各方面預期,國務院決定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相應修改。 據介紹,對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將實行營改增的納稅人,即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明確規定為增值稅的納稅人。二是在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中相應增加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稅率,并根據已實施的簡并增值稅稅率改革將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調整為11%。三是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作了相應調整。四是為保證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改增有關規定以及今后出臺的改革措施相銜接,規定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據介紹,此次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目的是為了將營改增試點主要成果法定化,沒有增加新的政策措施。《決定》施行后,現行的有關營改增的過渡性政策繼續執行。 來源:中國政府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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