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員不再要求考證 |
近日,市住建委修改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最新版本取消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考試合格、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要求。 201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加強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該文件至今已發布五年多,根據當前的實施情況,部分條款已不適用。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首先包括落實管理單位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管理責任,取消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考試合格、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要求,也再次明確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應具備的條件及配備標準。同時,取消了原來由北京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組織實施的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的繼續教育的規定;將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信息納入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管理。 根據新辦法,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館、商場、影劇院、賓館、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每個物業管理區域或自管房項目建筑面積≤150000平方米的,應當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一名;建筑面積>150000平方米的,應當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兩名。 如果是居住建筑,每個物業管理區域或自管房項目建筑面積≤250000平方米的應當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一名;建筑面積>250000平方米的應當配備房屋建筑結構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各兩名。 來源:北京日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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