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文: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 |
文件原文: 第八條【行業協會商會】國家鼓勵、引導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在促進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第九條【付款期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基于合同性質確實需要更長時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質保金返還期限】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質量保證期限屆滿后,與中小企業進行核實和結算。對核實、結算結果無異議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完成核實、結算之日起15日內返還質量保證金。 來源:工信部官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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