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率越來越低,離婚率越來越高,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房子在這個過程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夫妻買房,根據現行婚姻法,無論是房產證上寫著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房產是要進行分割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就是在即將結婚或婚后進行加名。房屋屬于不動產,加名就是對不動產物權的變更,不動產物權的變更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要求另一方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的情況,但是加了名字這個房子也不一定就屬于你。在實踐中,這三種房產是分不開的,即使加上名字也是沒有辦法的,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規定。1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時,房產權以子女名義登記,很多人覺得,婚后獲得財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說法過于絕對,婚后夫妻一方購入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產都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應當指出的是,夫妻一方購買的財產是以子女的名義登記的, 此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管是房屋贈與是在婚前還是婚后,此房產都是夫妻一方的財產,無法分割。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就是一方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前的房子全部由一方出資購買,這房子是出資者的。《婚姻法》相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沒出錢。03 一方全額買下了房子,房產證在另一方名下。無論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如果男方全部買下了房子,但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房子屬于男方把房子給女方的,即使有證據表明房子是他自己買的,那么當時只能確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04 遺囑明確規定,只有一方配偶繼承財產。通常情況下,父母一方去世后,夫妻雙方的意愿表明遺產歸其子女所有。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一方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05 婚前財產加名但是房產權沒有轉移的,如果登記財產時有另一方的對方,另一方都會對財產權益的份額,在夫妻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一方的婚前財產加名后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我國法律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因此,在該不動產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贈與人有權隨意撤銷贈與。總之,很多人認為房產證有自己的名字,一半房子就是自己的,其實不然。根據有關規定,房屋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屋的登記。房屋作為不動產,其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依法登記后方可生效。內容僅供讀者參考不確保準確性;文章來源于網絡或其他平臺,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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