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國家下令:禁止墊資施工,不得拖欠工程款,落地!執行! |
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國家下令:禁止墊資施工,不得拖欠工程款,落地!執行!
如果遇到有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還在拖欠工程款的,請立即把這三份中央文件轉給他們! 國務院明文! 2019年10月,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2019年9月,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禁止墊資施工 2019年5月,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出臺,明確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 2019年5月,《政府投資條例》出臺! 2019年10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公布! 這兩份文件都旨在規范地方政府行為,限制不作為、追究亂作為。
1、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及時竣工決算: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點有:
早在9月份,國家宣布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將..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好的政策 更要有好的執行! 希望各地能明正典刑, 對“頂風”拖欠的單位強制執行, 讓中央的政策徹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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