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和小產權的房產證的區別是什么? |
1、合法性:大產權房的房產證受法律保護,房地產開發商擁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在相關部門備案,國家承認并保護大產權房。而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鄉政府或者村政府頒發的,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因此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2、辦理抵押貸款:大產權房可以進行抵押貸款,最高為房屋評估價格的七成,至于小產權房,在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是無法抵押的,不過有一些鄉鎮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可能會認可小產權房的抵押:小產權房無法獲得商業銀行抵押認可的最大問題在于,土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村集體之內轉讓。 3、購買方式。購買大產權房,購房者可以全款購買也可以貸款購買。因為貸款買房的可行性較高,購房者可以先交首付,再還貸款。首付大概是房產全款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二十。而購買小產權房必須全款,因為國家不承認小產權房的房產證。因此購買小產權房,銀行不予貸款。 4、轉讓權:如果想要將小產權房轉讓或者出售的話,購房時間必須滿五年之后才能轉讓,并且要轉讓的話,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大產權房可以自由出售和轉讓,并且時間上也沒有限制,還不用繳納任何費用。 5、歸屬權:大產權房使用的土地是國家劃撥或者轉讓的,使用年限在50-70年,而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是鄉鎮政府集體所有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具體沒有使用年限之說。 6、風險度: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具有一定的風險,而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等都是由國家頒發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不具備任何風險。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風險有哪些1、“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找法網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2、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監管缺位。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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