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傳“上海4月1日起執行限購放寬政策”可信嗎? |
消息傳上海從4月1日起執行限購放寬政策,市房管局辟謠,上海住房限購政策不會放寬 3月樓市迄今回暖乏力,市場普遍期待“重磅利好”,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上海取消限購的傳言又浮出水面。查詢后發現,相關傳言其實是去年年底被官方辟過的謠言“老瓶裝新酒”而已,昨天(16日),市房管局再度對此辟謠,稱上海住房限購政策不會放寬。
3月已經過半,但樓市升溫似乎比較慢,購房者和開發商持謹慎觀望的氛圍較濃郁。通常春節后市場交易剛需板塊是率先回暖的地區,但通過調查寶山月浦、浦東張江、松江大學城等傳統剛需板塊發現,雖然市場交易在恢復過程中,但只有正常流量的5成左右,最好的也不超過7成。去年市場不太好的情況下,2周左右基本恢復到正常交易水平,而今年還有降準降息等利好助推,但市場表現低于預期。這種情況下,許多業內人士都期待有“重磅利好”可以刺激樓市。
然而,近期一則傳言出現在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中:“上海2015年4月1日執行限購放寬,內容如下:外地人單身允許在上海購買1套住房,外地人已婚狀態可以購買2套(取消稅單和社保限制,直接購買),本地人單身購買2套,本地人已婚可以購買3套,以上均以家庭為單位。”對此,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謠言,上海的住房限購政策不會放寬。
其實,這條傳言在去年年底就已經出現過,當時的說法是“3月31日之前取消限購”,其他內容幾乎一字不改。隨后,市房管局就通過其官方微博“房可圓”發布消息稱:“目前上海的住房限購政策不會變化,仍將繼續執行嚴格的住房限購政策。”
在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閉幕后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市長楊雄表示:2015年上海的房地產限購政策不變。將保持原來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和調控方向不變,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防止市場出現大起大落。
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說:“上海執行限購政策放寬的傳言不靠譜。2015年,上海房價已經呈現止跌反彈的趨勢,從房地產調控角度看,政府不會放松限購。”
上海住房限購令細則 上海限購令細則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采取稅收、信貸、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齊下,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逐步擴大政策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準入標準,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供應,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里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籌措力度,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國家要求,確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積極穩妥推進本市房產稅試點工作,認真實施《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產稅試點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臺,加強政策宣傳和征收管理。
五、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繼續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同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處置。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八、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本市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政府年度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九、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來源:新聞晨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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