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秘笈! |
在實務中,很多房地產企業(yè)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后,因開發(fā)周期,資金需求量及其它因素的影響,并不打算自己來開發(fā),而是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企業(yè),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普遍都有哪些方式?存在哪些涉稅因素,風險和難度如何考量呢? 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最簡單的一種操作方式,那在這個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會涉及的主要稅種有以下三個(其他小稅種暫不考慮): 1 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年47號文件規(guī)定,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式,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銷售營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9%繳納增值稅。 2 土地增值稅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為這里的土地并未開始施工,尚未成為在建工程,那么轉讓土地使用權,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只能以轉讓價減去購置時的原價及附加稅后的金額做為增值額,按照30%-6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土增稅,也就是說,在這個計算過程中,因土地并未開發(fā),所以不能按在建項目轉讓,因此也不存在土地成本加計扣除一說。 3 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因轉讓土地使用權而產生轉讓收入減去購置成本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應并入企業(yè)應納稅所額,按照25%稅率(或企業(yè)享受的優(yōu)惠稅率)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小結 通過以上分析,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操作簡單,但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由于土地的這種稀缺性,轉讓的增值空間一般都較大,轉讓承擔的稅負比較重;二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因未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土地過戶會受到阻礙。 如上所述,投資超過25%,即成為在建項目轉讓,那么轉讓方涉及的主要稅種也有以下三個: 1 增值稅 根據國稅2016年14號公告規(guī)定,銷售營改增前開工的在建項目,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能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如果是銷售營改增后開工的在建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9%繳納增值稅。 2 土地增值稅 3 企業(yè)所得稅 小結
投資超過25%后,作為在建項目轉讓,轉讓方稅負明顯與方式一比較,有兩個變化: (一)增值稅:如果是營改增后開工的在建項目,轉讓額是可以扣除土地使用權成本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而方式一中的轉讓額是無法扣除土地價款原值的。 (二)土地增值稅:因轉讓在建項目,成本可以加計扣除,如果房地產開發(fā)費用選擇按比例扣除,那么這里相當于扣除金額=(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1.3,而方式一因直接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并不存在加計扣除。 投資超過25%后,作為在建項目轉讓,自然不存在土地過戶的問題,但這里需要考慮的是,投資額由哪一方來出資。轉讓方需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滿足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問題,而受讓方如果投資25%后取得在建項目,因在這個投資過程中,土地使用權還不屬于受讓方,投資的風險需要提前通過協議或者約定做好規(guī)劃,以免受損。當然,由于進行了投資,導致轉讓過程中稅負的增減變動也是雙方談判的重要籌碼。 由于雙方直接進行公司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不用過戶,也未發(fā)生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因此轉讓方不需要繳納轉移過程中的增值稅及土地增值稅。那么針對轉讓行為,股東涉及印花稅和所得稅。 1 印花稅 因為印花稅屬于行為稅,發(fā)生股權轉讓行為,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都應按股權轉讓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2 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法人股東,需要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原值及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并入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5%稅率(或企業(yè)享受的優(yōu)惠稅率)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自然人股東,則需要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原值及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個人所得稅。該部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為股權款的支付方。 小結
如上所述,將土地使用權轉讓轉化為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由于暫時回避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各種稅收,因此獲得了眾多房地產企業(yè)的青睞,但在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如果處理不當,風險也就很容易顯現出來。一、如果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如果100%股權一次性轉讓,那么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函2000年687號文件認定,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股權轉讓將被稅務機關判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風險。 第一步:公司將土地投資裝入全資子公司,涉及的主要稅種有以下三個: 1 增值稅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一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權,屬于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增值稅。 2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母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權,屬于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因此母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取得子公司股權,需要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3 企業(yè)所得稅 按照財稅〔2014〕109號第三條之規(guī)定,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y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yè)和劃入方企業(yè)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1、劃出方企業(yè)和劃入方企業(yè)均不確認所得;2、劃入方企業(yè)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3、劃入方企業(yè)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處理,雙方不確認所得,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母公司需要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第二步:公司將土地投資裝入全資子公司后,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如同上述轉讓方式三所述,股東涉及所得稅和印花稅,這里不在贅述。 小結
這種將土地投資裝入全資子公司,然后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的方式,由于投資雙方為母子公司,投資額可以在不失公允的條件下,盡可能的縮小增值額,從而降低各種稅負。但由于這里不僅涉及投資轉讓,還涉及后續(xù)的子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果處理不慎,也會帶來極大的風險。 以上,我們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企業(yè),僅列舉了四種常用的轉讓方式及涉及的相關稅費,在實務中難免存在各形各色的轉讓形式,但在轉讓前,一定要趨利避害,提前做好相關測算工作,以免得不償失,或引發(fā)稅務機關的關注,帶來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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